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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科研项目/课题经费财务验收注意事项
时间:2022/2/14 点击:2089 
 

科研项目(课题)经费财务验收重要提醒!

近期,不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都已收到通知, 2016年结题的973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即将开展。为此,小编为您提醒科研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希望帮助各位老师顺利结题验收!1结题审计开展前的自查很有必要 !

        

开展财务验收工作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清理课题经费支出账目、清查科研项目购置资产、自查是否存在影响财务验收的情况, 重点自查以下方面的问题:           

    

1、各参与单位对专项经费是否都做到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经费支出中利用单位零余额帐户支付的情况。


如有这种情况怎么办?


建议各单位尽快进行调账处理,并提供相关凭证材料以及资金由实拨资金账户退回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单据证明。


2、各参与单位梳理课题经费开支明细,检查是否存在经费办法明确规定不可列支的项目,如无预算的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个人通讯费、专利年费等;是否存在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如有这种情况怎么办?


建议各单位尽快进行调账处理。


3、课题承担单位是否按规定流程执行预算调整,是否存在申请的课题单位将资金转移到下属独立法人附属医院或独立法人子公司、合作单位之间经费是否存在调整、是否存在预算外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转拨专项经费等情况 。  


如有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办理了预算调整申请并取得了科技部的相关批复,则需提供上报审批的批复文件;若未获得批复,提供承担单位提供项目及课题任务书、子公司承担任务合同、股权结构及实际拨付金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并确认转拨经费及其使用情况。


4、检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过程中 ,手续和材料是否完整;后续应付未付及预计后续支出款项相关性是否附有说明。


如有上述情况怎么办?


如果存在,要及时在结题审计开展前进行整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说明,以免影响课题审计结论从而影响财务验收。


5、在统计专项经费支出的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财务数据统计截止日。对于在截止日后发生的款项,作为应付未付支出和预计支出在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中描述。其中应付未付支出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在课题实施周期内但尚未及时结算的费用,一般应附有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应付未付款项,应得到项目首席科学家的签章确认;审计时审计单位审查合同及支出凭证确认其相关性;


预计后续支出一般是指在课题实施周期后发生的课题验收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书籍出版费、专利申请、论文版面费或其它必要支出。


2结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定的

       

自查完成以后,就要开始着手开展结题审计工作了,首要的是选定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科技部按规定的程序遴选了259家从事“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名单已于2016年6月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公布, “十三五”期间选择审计事务所时要从上述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学校财务网上也公布了浙江省内入围的8家会计师事务所。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密课题一般仍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安排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进行审计。


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


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在接到课题财务验收申请后,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课题结题财务审计。


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 )的课题


由课题承担单位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财务审计。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无地域限制,可跨地区选择。


审计前要事先与事务所沟通具体审计工作时间、工作安排、需准备的资料等,做好资料、时间和场所的准备工作。


审计中要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针对疑问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供证据资料,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审计中课题承担单位要协调好单位相关人员与部门,根据需要合理调整时间、场所和人员。


审计完成后针对审计报告反应的内容要逐一进行确认或补充完善证据资料,书面确认沟通结果。


3财务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要细要全 

        

课题承担单位按规定准备财务验收材料,《关于973、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6年结题项目财务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已明确列示需要准备的资料,如: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审计报告。


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需包括以下附件材料


1.正式预算书中《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复印件;


2.课题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及全部记账凭证复印件;


3.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明细账及单价10万元以上预算外设备记账凭证复印件;


4.单价5万元以上预算外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记账凭证及委托合同复印件;


5.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支出明细账、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各5笔大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发放签收单复印件;


6.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


7.课题承担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


8.针对中期检查、专项审计、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9.课题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关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补充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如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合同协议等)。


10.审计报告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填报系统”打印。


4财务验收过程中参与人员必须充分到位

     

1、主要科研人员必须参加。


2、 熟悉课题财务收支情况的科研人员或财务助理必须参加,以回答专家的质疑。


3、建议最好有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参加,例如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于学校整体管理层面的问题可以给予较全面的回答。


5装订验收材料时要注意避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装订错乱,无标注和索引;

 

2、复印的资料不清晰;

 

3、仅有承担单位资料,无合作单位资料;

 

4、提交的资料间相互矛盾,缺少关键材料和提供过多无关资料的情况;

 

5、审计时以为将资料提交给审计后验收时不再需要,不留备份,导致通知验收时临时匆忙重复准备或直接到审计所仓促复印等。

 

问:项目课题(验收)后结余资金怎么处理? 

       

2016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指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浙江大学制定了《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浙大计发【2016】7号)文件,结余经费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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